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1325─2007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Green Food─Sprouting Vegetables
2007-04-17 发布 2007-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国家执行标准:NY/T 1325─2007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德纯、刘肃、陈倩、钱洪、张桂琴、邵华。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芽苗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贮藏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种芽类芽苗菜,常见芽苗菜蔬菜品种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5 粮食和蔬菜中2,4-滴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的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种芽类芽苗菜 sprouting vegetables
利用植物种子在黑暗或光照(遮光或不遮光)条件下直接生长可供食用的嫩芽、芽苗。
注:种芽类芽苗菜简称芽苗菜。
4、 要求
4.1 环境
产地的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4.2 生产过程
农药使用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4.3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 项 目 |
要 求 |
| 品 种 |
同一品种 |
| 组织形态 |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状、色泽正常、鲜嫩、清洁、无腐烂、冷冻害损伤、病虫害、肉眼可见杂质 |
| 气 味 |
无异味 |
| 机 械 伤 |
以质量或数量计,机械伤缺陷不超5% |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4.5 卫生指4.6 标4.7 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2 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 项 目 |
指 标 |
| 无机砷(以As计) |
≤0.05 |
| 铅(以Pb计) |
≤0.1
|
| 总汞(以Hg计) |
≤0.01 |
| 镉(以Cd计) |
≤0.05 |
| 氟(以F计) |
≤1.0 |
|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
≤1 |
| 多菌灵(carbendazim) |
≤0.1 |
| 2,4 -滴 |
≤0.01 |
| 亚硫酸盐(以SO2计)豆芽 |
≤15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
按GB 8855的规定,随机抽取样品。品种、组织形态、机械伤用目测法检测;异味以嗅的方法检测。
5.2 卫生指5.3 标5.4
5.2.1 无机砷
按GB/T 5009.11 规定执行。
5.2.2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3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2.4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2.5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2.6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规定执行。
5.2.7 百菌清
按GB/T 5009.105规定执行。
5.2.8 2,4-5.2.9 滴
按GB/T 5009.175规定执行。
5.2.10 多菌灵
按GB/T 5009.188规定执行。
5.2.11 亚硝酸盐
按GB/T 15401规定执行。
6 检测规则
按NY/T 1055规定执行。
7 标8 志和标9 签
7.1 标7.2 志
包装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的设计、使用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规定。
7.3 标7.4 签
按GB 7718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按NY/T 658规定执行。
8.2 贮藏运输
按NY/T 1056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芽苗菜蔬菜
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蚕豆芽、红小豆芽、豌豆芽、花生芽、苜蓿芽、小扁豆芽、萝卜芽、菘蓝芽、沙芥芽、荠菜芽、荠蓝芽、白菜芽、独行菜芽、香椿种芽、向日葵芽、荞麦芽、胡椒芽、胡麻芽、蕹菜芽、芝麻芽。